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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公布2008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文件

皖继委〔2008〕2号

 

关于公布2008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各高等医学院校及附院,有关省直卫生单位及学术团体:

根据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及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研究确定316个项目获准为2008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其中55项为备案项目),现予以公布(附件1),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主办单位要加强管理、严格遵照《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皖继委〔2007〕6号)的有关规定举办项目,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教学内容等,学分证明的发放要严格履行有关手续。

二、省级继教医学教育项目如需变更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应在举办前一个月报请省继教办审批。

三、省级继教医学教育项目的主办单位应分别在项目举办前两周将办班通知、日程;项目举办结束后一个月内将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附件2)及项目总结、文字声像教材、试题、日程安排、签到簿原件、学员与教师名册(附件3)等材料,及时报送省继教办。

四、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对2008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项目即行取消,情节严重的通报全省。凡随意更改办班内容、时间、地点、授课教师的项目,2009年将不予备案。

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地址:合肥市永红路15号省医学会二楼,邮编:230061,联系电话:0551-2826353。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